新版谐波国标 GB 17625.1-2022 即将执行
关于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照明电器、家用和 类似用途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 GB 17625.1-2022有关要求的通知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GB 17625.1-2022《电磁兼容 限值 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以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以下称“旧版标准”)。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依据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 17625.1-2022标准换版认证实施方式的技术决议》(见附件),现将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实施认证。自2024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不再颁发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 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及时向我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并于标准实施日期后、 第一次跟踪检查结束前,依据TC10相关决议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和证书换发工作。所有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我中心将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25年9月30日仍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 对于2024年7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四、 本通知中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08/09)、照明电器(1001/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7)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五、 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向我中心报备所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情况,并应及时将通过新版标准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备案。
谐波电流限值
A 类设备的限值A 类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下表 1给出的限值。
音频放大器应按照 B.3 进行试验。照明设备的独立式相位控制调光器应按照 B.6 进行试验
B类设备的限值
B类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上表1中给出值的 1.5 倍。
C类设备的限值
照明设备应按 B.5 进行试验
如果照明设备因某个有功输人功率<2 W 的控制模块的谐波贡献而不符合 7.4.2 或 7.4.3 的要求,在能分别测量控制模块和设备其余部分的供电电流,且设备其余部分在发射试验时与正常运行条件下产生相同电流时,则该控制模块的贡献值可忽略。
额定功率>25 W (7.4.2额定功率>25W)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 25 w 的且内置相位控制调光的白炽灯灯具,输人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最上表1中给出的限值。
对于额定功率大于 25 W 的任何其他照明设备,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应超过表 2中给出的相应限值。对于那些具有控制功能(如调光、调色)的装置,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进行试验时,输入电流的各次谐波不得超过根据表 2 给出的最大有功输入功率(Pmx)条件下百分比得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设置控制功能以获得 Pmax;
——将控制功能设置到预期在有功输入功率范围内产生最大总谐波电流(THC)的位置,其中:
[*]Pmax ≤ 50W时,Pmin = 5 W;
[*]50W < Pmax ≤ 250W时,Pmin = 10% Pmax;
[*]Pmax > 250W时,Pmin=25 W。
5W<额定功率≤25 W
D类设备的限值
下载学习,感谢分享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