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变更后,医疗器械生产问题
问:生产地址从A地址搬迁至B地址,已在省局完成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并获批,生产许可证则由“A地址”变更为“B地址”,现阶段已获批的二、三类产品还未申请境内医疗器械变更备案(境内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变更),请问生产许可证变更后就可以在“B地址”进行已获批的二、三类产品的生产,还是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都进行变更后才能在“B地址”进行已获批的二、三类产品生产?
答:
应在完成医疗器械注册证增加生产地址变更备案后,方可在新增地址上从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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