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自我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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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3557 | 回复2 | 2012-1-15 08: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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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大多数的产品都可以利用自我声明,此时制造方或其欧盟的授权代表机构要签署“符合性声明”(Self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符合性声明的内容根据不同指令而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指令准备符合性声明,如果一个产品有两个适用的指令,则应分别准备和签署两份符合性声明。
  很多企业以为拿到某个检测机构的或认证机构的CE证书就可以使用CE标志了,这是一种错误理解。既然是自我声明,企业自己就要对使用CE标志负责,第三方机构颁发的CE证书只是间接证明而已。但是,如果CE证书是欧盟指定机构颁发的,就不必签发自我声明了。
  仅签署符合性声明是不够的,制造方还必须提交技术机构档案TCF(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包括检测报告,产品技术说明,线路图等技术文件或技术档案,以证明产品在技术上是符合指令要求的。准备一份符合要求的技术档案也是很重要的,欧盟指定机构为客户准备TCF的所收取的费用和颁发证书的费用(不含检测费用)是一样的。
  当制造方签署了符合性声明并附有符合要求的TCF后,制造方就可以在产品上使用CE标志了。目前有很多CE证书不被欧洲的客户或管理机构承认,主要是对CE标志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LVD、EMC和R&TTE三个指令在进行自我声明时必须注意:所声明的、或技术文件中提到的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有效期(终止期)(Date of Cessation ”DOC”),超过该终止后,按过期的标准生产的产品将不允许再在EU/EEA市场销售,也就是说,自我声明此时无效。例如,EN60950:2003 3rd 版标准的终止期(DOC)是2005年1月1日,到时按EN60950:1992 2nd 包括A1,A2,A3,A4和A11进行自我声明和准备的技术文件必须更新,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新标准有技术上的变化,产品必须进行再检测,即使标准没有技术上的变化,也要对产品是否符合新标准进行评价,并有书面报告。该终止期可在欧盟官方公报OJEC或官方网站上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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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ember | 2012-10-24 10:2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很好,值得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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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祖强 | 2013-1-29 22:3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我一直以为只要有CE测试报告以及证书,产品就可以在欧洲销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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