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认证的设备必须按照法规第94806条进行标记。非医用空气清洁设备的标签必须“尺寸至少为1英寸乘2英寸,易于阅读,并应标明'This air cleaner complies with the federal ozone emissions limit. ARB certified'粗体字,大写字母高度不低于3毫米。” 医疗器械的标签应符合联邦法律的要求,包括《联邦规章》第21篇第801.415节的规定,并且还应注明“ARB认证”。
任何通过Internet进行广告或销售但未经CARB认证的用于非工业用途的室内空气清洁设备,必须在主要广告页面的醒目位置显示以下建议:“Does not meet California requirements: Cannot be shipped to California(不符合加利福尼亚的要求:不能运到加利福尼亚)”。该信息应在消费者输入他们的购买信息之前提供给消费者。制造商,零售商或分销商有责任阻止向居住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人们销售未经认证的空气净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