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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及零部件出口美国或北美市场,前提是企业必须指定DOT认证代理商负责与美国交通部进行衔接。根据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的49CFR 551.45部分规定,非美国本土的机动车辆及零部件企业,在向美国交通部递交认证申请前,需指定一个美国永久居民作为DOT认证代理商负责与美国交通部的对接与沟通。这个永久居民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个人。
按照1996年的国家交通与机动车辆安全法规第110(e)部分的规定,DOT认证代理商将代表企业发布所有的指定声明、接收美国交通部问询。也就是说,交通部与企业的所有联络都必须通过企业指定的DOT认证美国代理商来完成的。
指定声明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在声明上签字的代理商应当证明该声明是按照上述要求制定的,同时声明中还应包含企业完整的名称、产品、产地等。被指定的代理人在职责范围内与美国交通部进行沟通和交流,直至产品通过DOT认证。
因此,企业申请DOT认证时必须指定一名美国代理商。如果企业自己在美国没有认证代理商,可以委托有美国代理商的机构进行申请,否则DOT认证无法通过。
美国认证代理商是非美国本土企业申请DOT认证注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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