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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为了防止无线通信的干扰和干扰并确保无线电波的有效利用,这是一种有效且稀缺的资源,无线站的建立基本上是许可系统,并且无线站使用的无线设备是一种技术。决定在许可证申请的手续时检查符合标准。 但是,对于用于内政和通信部(指定无线电设备)规定的移动电话等小型无线电台的无线电台,从用户便利性的角度提前基于无线电法的标准如果您获得了内政和通信部规定的标记(技术标记)的认证和标记,则可以采取特殊措施打开无线电台的程序,例如在许可程序时遗漏检查。(特别措施的概要较低的数字(Kazuku)参考。)
2.无线设备的标准认证系统
(1)技术标准符合性认证(“无线电法”第38条第6款) 认证机构将标记已获得技术标准一致性认证的相应无线设备。 任何人都可以申请符合本技术标准的认证。 (认证机构的注册证明)- 如果根据前条第1款申请注册的人(以下简称本段中的“注册申请人”)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即第38-3条,内政和通信部长:我必须注册。
- ( I)具有符合附录4中列出的任何条件的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应执行技术标准一致性认证。
- 二为在相应的附加表的第三列中列出的企业类别应在同一表的右栏中列出仪器的其他设施应用,从通过(d的24-2条第2号发布)使用经过上述任何校准的证书证明技术标准合规性(仅限于校准当天所属月份后一年内的校准)。要成为
- ( iii)注册申请人不受下列任何指定无线设备的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本项目中称为“指定制造商等”)的控制。
- (I)当注册申请人是股份公司时,应在其母公司(“公司法”(2005年第86号法),第679条第1款)中规定指定的制造商等。第71-3(2)(4)(4)a)条也适用。
- (B)指的是申请人为主任的注册(会员公司(该公司如段落定义第五百七十五第公平公司法(1)。在三个两段落(IV)的第71条的同一(B))。在这种情况下,指定制造商等的官员或雇员(包括过去两年中曾经是这些指定制造商的官员或雇员等)的比例占执行业务的雇员的一半。即过。
- C.注册申请人(如果是公司,有权代表该人的人员)是指定制造商的官员或雇员等(包括过去两年中曾是指定制造商的官员或雇员等)。要成为
(2)建筑设计认证(“无线电法”第38条第24款) 施工设计认证是指确定特定无线设备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包括其在制造等处理阶段的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和质量控制方法(确认方法)。它是由认证机构执行的认证系统。它不是用于无线电设备本身,而是用于建筑设计,实际的无线电设备是在认证后制造的,这与技术标准合规认证不同。 技术员标志由获得建筑设计认证的人员(“认证承包商”)给出。
建筑设计认证的申请可由处理指定无线设备的制造,销售,进口,建造,维修,检查,加工等的承包商进行。但是,一般如何(硬度)不能要求无线设备的建筑设计认证自己使用。
(3)技术标准符合性自我确认(“无线电法”第38条第33条) 根据技术法规符合性自我确认,制造商和进口商对 指定无线设备的结构设计进行一定的验证,不得造成干扰或其他干扰( 特殊的指定无线设备),它是一个确认自己设置的技术标准的符合性的系统。 除了建筑设计符合技术标准外,自我确认仅限于可以确保任何基于建筑设计的特殊指定无线电设备符合建筑设计的情况。你可以做到。 适当性标记由制造商或进口商(报告人)自行确认并附加,他们 将证书规则第12类的通知表格提交给内政和通信部长(*)。 ※实际通知目的地为通信基础设施局无线电波部无线电环境部标准认证官。
3.注册认证机构等,进行技术标准合格认证和建筑设计认证(1)注册认证机构(“无线电法”第38条第2款中的2项) 在内政和通信部长注册为执行技术标准合格认证业务的人员。 要获得注册,必须符合执行认证工作的人员,认证所用设备和中立性的知识和经验标准,并在注册后,有必要你会忍受它。 截至2008年5月23日,以下16家法人实体已注册为注册认证机构并正在履行职责。 歧视注册证书颁发机构 | 注册证书颁发机构名称 | 业务部门 | 联络点 | 001 | 电信基础工程中心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02 | 日本业余无线电促进会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至2条第1款的业务 | | 003 | DSP研究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兵库县神户市中央区1-4-3 Minatojima Minamicho | 005 | 德国莱茵TüV日本有限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06 | SGS日本有限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07 | UL Japan Ltd.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08 | 宇宙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11 | TUV SUDdo日本有限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12 | Intertech Japan Ltd.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东京都港区第一海岸18号18号Peer City Shibaura Building 4F | 013 | 日本质量保证组织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16 | 日本无线电法认证实验室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17 | 电气安全与环境研究所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神奈川县横滨市鹤见区12丁目Motomiya 1丁目 | 018 | 认证技术支持中心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020 | 综合公司Tako Yaki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大阪府大阪市朝日区高野2-2-5-2 Green Heights Sekime Takano 101 | 021 | 电信终端设备检查协会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Minato-ku,Tokyo Akasaka 1-chome 1-5,Fuji-in Building 5F | 022 | Bureau Veritas Japan Ltd.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认可的认证机构(“无线电法”第38条第31款) 被内政部长批准为执行技术标准合规认证业务的外国人。 为了获得批准,除了达到相当于国家注册认证机构注册标准的标准外,还要根据居住国法律法规开展相当于技术标准符合性认证的无线设备标准认证工作。一定是。获得批准后,您将拥有与注册认证机构相同的义务。 一个国家的组织,已签署了与日本无线设备标准认证的互认协议(MRA),并已根据协议建立的联合委员会作为执行技术标准一致性认证的人员进行注册。 。 为了由联合委员会注册,必须符合认证机构的注册认证标准相同的标准,而另一国的政府有责任确保注册的外国合格评定机构符合该标准。它应该是。 目前,以下15家公司已经注册为外国注册合格评定机构并正在开展工作。 注册外国合格评定机构的分类 | 注册外国合格评定机构名称 | 业务部门 | 联系地址 | 201 | TELEFICATION BV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2 | CTC advanced GmbH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3 | TüV南德意志集团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条第2款第1款的业务
(目标:与无执照电台有关的指定无线设备) | | 204 | Phoenix Testlab GmbH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5 | 元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6 | EMCCert Rasek博士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7 | BV LCIE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08 | Siemic,Inc。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条第2款第1款的业务
(目标:与无执照电台有关的指定无线设备) | | 209 | ACB,Inc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10 | MiCOM实验室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11 | 湾区合规实验室公司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212 | UL Verification Services Inc.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条第1款和第2条
(目标:与无牌电台和综合许可证有关的指定无线电设备)的业务 | | 213 | Curtis-Straus,LLC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条第2款第1款的业务
(目标:与无执照电台有关的指定无线设备) | | 214 | MET实验室公司 | “无线电法”第2条第2条第2款第1款的业务
(目标:与无执照电台有关的指定无线设备) | | 215 | CETECOM GmbH | 根据“无线电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的所有业务
(目标:所有指定的无线设备) | |
※MRA法案:由于与特定设备相关的合格评定程序而实施与外国相互承认的法案(2001年法律第111号)
4.标准认证后的程序和义务(1)建筑设计合规职责(“无线电法”第38条第25条,第38条第31条第3款,第38条第33条第3款,第38条第34条) 在根据与施工设计认证和技术标准符合性自我确认相关的施工设计处理无线设备时,认证经销商和通知商有义务使无线电设备符合施工设计。 。这项义务被称为“建筑设计合规责任”。 此外,认证经销商和通知供应商根据施工设计认证和技术标准符合性自我确认的确认方法检查无线设备,并根据内政部的规定制定检查记录10年你需要保存它。 另外,通知供应商必须记录与验证有关的记录,并且在根据上述确认方法进行的最后一次检查之日起的十年内保存与在自我确认程序中进行的验证有关的记录。
(2)报告变更义务(无线电法第38条第33款,证书规则,第6条,第6条,第17条,第6条,第25条,第6条和第33条第6款) 如果从收到技术标准一致性认证之日起至10年之后,以下事项已经更改,则已获得技术标准一致性认证或建筑设计认证的人员不得延误。 ,需要向总务部长提交 证明规则格式第6号的申报书。 - 在名称或地址和地址以及公司的情况下,代表的名称[在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建筑设计认证的认证的情况下]
- 特定无线设备的类型或名称[在建筑设计认证的情况下]
此外,通知供应商必须向内政和通信部长提交 第13号认证规则的通知表格,其中描述了变更事项,变更日期以及下列事项变更时的变更原因:没有。 - 如果是名称或姓名,地址和公司,则代表其名称
- 确认基于施工设计的所有特殊无线设施符合相关施工设计的方法
- 特殊指定无线设备的类型或名称
- 制造特殊指定无线设备的工厂或营业地点的名称和位置(如果是进口商,特殊指定无线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或地址,以及制造特殊指定无线设备的地址和工厂或营业场所)姓名和地点)
(3)显示(第38条无线电法第7条,第38条第26条,第38条第31条第31条,第38条第31条第31条和第38条第35条) 当认证承包商和通知承包商基于认证施工设计和通知施工设计完成无线设备的工作设计合格任务等时,他们可以标记具有技术适用性标记的相关无线电设备的易于查看的区域。 另外,除了基于无线电法给出显示的情况之外,没有人可以在日本的无线设备上放置技术标记。 此外,已完成具有指示的特定无线电设备更换的建设者必须按照内政部规定的方法删除技术适用性标记。
5.特定无线设备标准认证系统中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示例
6.搜索已获得符合技术标准认证的设备
7.各种通知方式负责人:综合通信基础设施局无线电波部广播电台环境科认证推进室
无线标准认证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