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南非照明产品应注意法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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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133 | 回复0 | 2014-12-7 23: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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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4日,南非贸工部发布通报,正式发布电器照明产品强制规范。该规范依照国家强制规范法案2008(法案No.5/2008)及相应产品标准(SANS 60598)制定,涉及电压1000 V以下电光源的电器照明的一般要求,涵盖市场流通量较大的普通照明产品,包括普通灯具及照明装置、探照灯和聚光灯及其配件、发光标志及发光铭牌及其配件等多种类别,影响面广泛。南非是非洲大陆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对外贸易在南非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其进出口总额居非洲国家之首。自2011年加入金砖国家行列以来,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主体,南非与我国的双边贸易规模逐年扩大,已成为我国在非洲的最大贸易伙伴,中南贸易额超过中国与非洲贸易总额的20%,其中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及辅料、高新技术产品等是我国对南出口的主要产品。我国是灯具出口大国,但国际相关技术壁垒严密,产品因设计缺陷、绝缘问题、过热问题等质量缺陷而频遭通报,此次南非电器照明强制规范的发布将形成新的“区域屏障”,相关出口企业须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南非已成为宁波重要的贸易输出地之一,机电、食品、纺织等主要品种均已“抢滩”南非市场,为维护新兴市场贸易的稳定发展,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及时关注最新技术法规的发布和更新,明确产品规范及技术指标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指导产品设计生产;另一方面要着力改善产品可能存在的设计缺陷,并强化的符合性审查,严格做好制成品质量检测,避免问题产品而影响市场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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