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日起,影音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认证必须符合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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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2904 | 回复0 | 2013-6-19 22: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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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环保署(EPA)在2012年8月公布了影音类产品能源之星3.0版规范来取代于2012年3月30日所开始的能源之星2.1版第3阶段的要求。
依据能源之星3.0版的要求,从2013年5月1日起影音类产品申请能源之星认证必须符合3.0版的规范要求。此外,旧有的能源之星2.1版认证同时也不再有效。制造商如果想继续在产品上标示Energy Star标志,产品需以3.0版的规范重新认证。
       在影音类产品能源之星3.0版的规范中制定了比之前2.1版第2阶段更为严格的On mode限定值要求, 并针对单一产品有多个连接控制及网路连接的设计有了较大的允许限定值.
       任何于2013 年5 月1 日之后制造的影音类产品必须符合能源之星3.0版的规范,且原有产品的能源之星2.1版认证不再有效,发证单位只能提交符合能源之星3.0版的产品资料给美国环保署(EPA)。
       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署协助企业与个人透过提升能源效率以节省开销并且保护气候的自愿性计划。
       依据能源之星计划要求, 为了取得能源之星标识,产品必须由第三方认证单位基于环保署认可实验室的测试后核可。除了前端的测试之外,特定百分比的所有能源之星产品需每年针对市售产品值行验证测试,借此确保制造过程的任何变更或变异未破坏其能源之星要求的产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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