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汽车排放法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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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9 | 回复0 | 2024-11-5 16:3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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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治理方面,相关规定内容日益严格,逐渐向国际靠拢。但在汽车排放法规上,国内现行的排放标准依然较为落后,其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需要充分参考先进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标准,结合国内实际发展情况,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汽车排放标准。

1 国内汽车排放法律法规
    目前,国内采取的汽车排放法律法规主要的参考依据是欧洲地区,但实际上,国内的法律法规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中国汽车排放标准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开始,在1993 年先后发布了新型汽车排放国家标准,分别针对:轻型汽车、车用汽油机、汽油车燃油、汽车曲轴箱、汽油车怠速、柴油车自由加速、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等方面造成的污染标准进行规定。并且于 2000 年汽车排放标准达到了欧洲 90 年代初期水平。从排放法规发展状况来看,中国的汽车排放法规主要是针对已经出现的污染问题进行控制。这种法律法规的制定方式,会让法律法规落后于实际发展。目前,国家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国五标准”,“国六标准”在某些城市作为试点,大部分炼油企业生产的燃油也已经达到了“国六标准”,我们国家的“国五标准”相当于“欧五标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相比较而言,“国六标准”更加严格,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了50%,总碳氢化合物和非甲烷碳氢排放限值下降 50%,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更加严格,下降到 42%。在改善环境上具有重大作用。汽车排放法律法规体系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和排放控制技术相适应,作为国家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制性。但通过实际对比来看,先进国家所控制的排放量、排放项目都更加严格,因此中国要充分把握住国内汽车尾气的排放方向和发展趋势,从而让国内汽车排放法律法规逐渐向国际化靠拢,有效降低汽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
2 国外汽车排放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建设是地球上每个国家的责任,想要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就要对各种排放污染源进行控制,制定形成严格的排放标准,汽车尾气作为主要污染源必须要得到有效治理。从各国汽车排放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上看,美国、日本、欧洲这三个地区的法律共同组成了当前世界三大汽车排放法律体系。第一,美国。美国作为最早执行汽车排放法规国家,也是排放控制指标种类最多、标准最严的国家,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联邦排放法规即环境保护局(EPA)排放法规和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局(CARB)排放法规。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仅对汽车排放的要求不断提高,排放标准审核日益严格,而且需要考核的种类项目也在不断增多。现如今美国实施的汽车排放标准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过低排放车(TLEV)、低排放车(LEV)、超低排放车(ULEV)、零污染车(ZEV)。整体来看,美国 70 年代主要改进了污染物的排放标准,80 年代则针对发动机、新配方汽油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此降低汽车尾气的污染。目前,美国加州实施的是 LEVⅢ,有效期为 2015-2025 年,力争在2020 年全部达标,LEVⅢ非常严格,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还会进一步调整标准,并于 EPA Tier3 逐步统一要求。。
    第二,欧洲。欧洲是三个地区中最晚执行汽车排放法规的国家,但发展速度较快,在建立排放法规初期,整体标准相对宽松,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标准日趋严格。目前使用的排放标准包括: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的排放法规和欧共体(EEC)的排放法规指令共同组成。从 1993 年开始,排放标准日益提高,此时排放标准也出现了实质性的变化,不仅扩大了有害排放物的限制种类,同时也建立形成了全新的质量监督统计方法。尤其是 1996 年的二号标准,对无铅汽油、柴油汽油的排放限值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并且创造了全新的检测方法。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要求每个轻型汽车上都要安装车载诊断设备,以此对汽车的排放控制进行定期检查,避免超标汽车长期在路面上行驶。到 2013年,欧洲已经开始实行欧 6 标准,相比较过往标准而言,欧6 标准更加严格。不仅强制规定了对于柴油发动机所产生的氮氧化物减排 67%的目标,同时对汽油发动机的细颗粒物排放量做出了限制。所有汽车生产厂家允许使用两种技术来适应严格的柴油排放限制,其一可以使用液态催化剂,它可将氮氧化物转化成水分子;其二可以使用尾气回收装置,以此减少氮氧化物的形成。
    第三,日本。日本是第二个执行汽车排放法律法规的国家,日本的汽车排放法律法规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最高值和平均值,每一辆汽车的排放量不能够超过最高值,要求每一季度每个车的平均值不能够超过法规设计的平均值限值。日本在 2005 年对柴油尾气汽车作出了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严格的规定,如:3.5 吨以上的大型卡车,微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都得了不同程度的降低,分别降低了 85%和 41%,中小型客运、货运车的标准也在不断降低,以控制大气污染。现阶段,日本采用的 JC08 模式,是在原有评判标准基础上创新产生的标准,根据实际测试来看,更接近于正常的行车环境,要求更符合实际。
3 国内汽车排放法律法规的完善
    3.1 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
    由以上对国内汽车排放法律法规的分析情况来看,目前国家排放法律法规已经日趋完善,但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可以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对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以此提高排放法律法规落实的可操作性,为有关部门提供具体可参考的依据,让其可以在治理尾气污染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出自身作用。
    3.2 完善车辆检查和维护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还要完善车辆检查和维护,由上可知,欧洲要求每一辆汽车都安装相应的检测装置,以此对汽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国内也可以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车辆的检查以及制度的维护,实际上,国家法律法规中有类似规定,如:不符合国家规定,尾气超标排放的汽车都不能上路。但从实际应用效果上看,并不理想,很多地区的检测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专业检测知识相对较差,不仅无法起到良好的检查效果,反而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完善车辆检查和维护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对基础检测人员展开全面的技术培训,并且研发出可以用于定期检测的机器设备,以此真正实现对汽车尾气的排放控制。除此之外,还要适当的缩短年限,目前国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新车每两年检测一次尾气,第七年开始年年检测,但在实际应用中,并不利于汽车尾气污染的治理控制,需要进一步缩短检测年限,只有严格要求汽车排放标准,才能提高有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快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汽车,提高大气环境的清洁性,这也是控制尾气排放量主要手段之一。比如:汽车可以每一年检测一次,第七年开始按照季度进行检测,从而更快发现的汽车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还要适当提高专业检测性技术,针对排放检测标准项目进行扩展,确认每一个污染物都得到控制,为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真正打造出符合国家国情的尾气排放标准。
    3.3 完善尾气的排放标准
    除了上述两个方面之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尾气的排放标准,通过国内外汽车排放法律法规的对比分析来看,中国和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就在于尾气排放标准。作为汽车排放法律法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充分结合国家国情,不能够一味的仿造他国标准,要创造出真正属于中国的尾气排放标准。比如:国家可以针对油品标准进行提高,鼓励新技术、新能源行业发展。同时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国内对超标排放的惩罚力度较轻,导致“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法律效力降低。因此,可以在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方式上,额外添加责令其停止生产和使用,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多种措施,根据行政责任大小,逐渐加大惩罚力度。同时还要根据不同车型,采取按日累计处罚的方式,不断加大处罚力度,从而提高汽车生产商和有关部门的汽车尾气的控制意识,推动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满足生态环境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也能够为有关机构、社会组织提供标准的参考数据,建设形成美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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