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共 12 位字符,由年份代码、设备代码、属地代码、企业代码、自主代码五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新版 srrc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编码规则
一、年份代码
年份代码为企业提交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申请时的年份,由公元纪年的后两位数字表示。如 2023 年为 23。
二、设备代码
标识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由 1 位大写字母组成,对于融合类型设备,按照其设备主要功能确定设备类型。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设备类型代码表
三、属地代码
标识申请企业注册地信息,由 2 位数字组成。具体如下: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属地代码表
四、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由 3 位字符组成,大写字母或数字均可,但至 少包含一位数字,字母 I 、O 禁用,企业代码长期有效, 中 途不得变更,也不因企业名称变化而变更。企业代码在申请
人首次提交申请时由系统随机生成。
五、自主代码
自主代码由 4 位字符组成,首位为大写字母或数字,字 母 I 、O 禁用,后 3 位为数字, 自主代码由申请企业自主编
制生成。 同一年度内同一设备类型的自主代码不得重复。
六、注意事项
( 一)申请人应根据本编码规则,在提交无线电发射设 备型号核准申请时自主编制型号核准代码。 自主编制型号核 准代码应当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造成歧义。
( 二)申请人应加强自主代码管理,避免申请时提交重 复或无效的代码。对于申请人提交的不符合编码规则的代 码,我部将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受理阶段予以修改或 退回。型号核准申请受理后, 申请人不得自行变更型号核准
代码。
(三) 申请人放弃编制自主代码的,由系统随机生成自
主代码。
(四) 申请人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后,型号
核准代码方正式生效。
(五)本规则实施前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 设备,原型号核准代码继续有效。办理延期或者变更时,原
型号核准代码可保持不变。
(六)对于“ 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 按照我部有关规定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后加
“(M)”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