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对于机动车整车及涉及安全的零部件和系统有安全认证的要求﹐具体体现为 E标志和e标志认证。
E/e mark 的技术要求主要为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对于E-mark, 法规为ECE R10, e-mark 为2004/104/EC。两者的技术要求基本相同,要求整车或车载元部件的电磁骚扰的近场(1m测试距离)分别满足宽带和窄带的限值要求。同时,对于车辆行驶控制相关的元部件满足电磁辐射的抗干扰要求。 e标志是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指令强制成员国使用的机动车整车,安全零部件及系统的认证标志。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各欧盟成员国都将认可。同E标志认证一样 e-Mark - Model for the EC type-approval mark E标志源于欧洲经济委员会(Economic Commisssion of Europe, 简称ECE)颁布的法规(Regulation),目前ECE包括欧洲28个国家,除欧盟成员国外,还包括东欧、南欧等非欧国家。通常ECE成员愿意接收符合ECE法规的测试报告及证书。E标志证书涉及的产品是零部件及系统部件,没有整车认证的相应法规,获得E标志认证的产品,是为市场所接受的。E标志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标志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政府部门,各国的证书有相应的编号。 E-mark - ECE R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