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下称“型号核准”)受理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见附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伪造申请表及承诺书、仿冒签章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
型号核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设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具体实施的一项行政许可。型号核准申请人在提供申请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作出相应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2018年第47号公告,其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测试及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规定申请型号核准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年内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型号核准申请。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型号核准秩序,强化法律法规严肃性、权威性,综合考虑中央关于“六稳”“六保”的要求和违规情节轻重,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向相关企业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相关企业深入学习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深入排查原因,强化内部管控,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现将违法违规企业予以通报,请社会各界监督。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工信微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