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企业咨询SRRC型号认证,是否可以系列申请,如果可以这样的规则是什么样的? “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 “同系列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原则: 一、产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 二、产品的外观形状大致相同(如颜色变化、产品尺寸微小变化等外观改变不影响产品射频性能的); 三、嵌入该系列产品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已取得型号核准证。 “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下载 https://www.emc.wiki/thread-4329-1-1.html 符合上面的界定原则后,那么就有两种情况进行系列型号申请 一、产品内部有RF无线射频模块(限制性模块申请),然后模块是限制性的非独立操作使用,且这个模块已经获得了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 二、产品内部有RF无线射频模块(完整性模块申请),然后模块是独立操作使用的完整性无线模块,且已经取得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此种情况,可以系列)。 符合完整性模块的定义如下图所示,必须全部条件满足: 下面的情况,是不能做系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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