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工 发表于 2021-2-22 10:36:34

SRRC认证系列申请规则

经常有企业咨询SRRC型号认证,是否可以系列申请,如果可以这样的规则是什么样的?

“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
“同系列产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条原则:
一、产品使用用途、功能完全相同;
二、产品的外观形状大致相同(如颜色变化、产品尺寸微小变化等外观改变不影响产品射频性能的);
三、嵌入该系列产品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已取得型号核准证。




符合上面的界定原则后,那么就有两种情况进行系列型号申请
一、产品内部有RF无线射频模块(限制性模块申请),然后模块是限制性的非独立操作使用,且这个模块已经获得了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
二、产品内部有RF无线射频模块(完整性模块申请),然后模块是独立操作使用的完整性无线模块,且已经取得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证(此种情况,可以系列)。

符合完整性模块的定义如下图所示,必须全部条件满足:



下面的情况,是不能做系列申请

[*]不满足“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例如产品使用用途、功能不一样。产品的外观形状结构完全不一样,理论上外观形状完全不一样的话,内部的RF系统可能因为外部介质不一样,导致分布参数(分布电容、分布电感)不同,导致RF射频参数有差异。
[*]限制性模块,例如,模块没有屏蔽罩、模块不是一体化天线,模块没有数据缓冲、调制单元,而需要借助外部电路配合。

曾工 发表于 2021-2-22 11:42:13

专业SRRC型号核准认证,任何技术咨询,请联系曾工 139 2899 3907

曾工 发表于 2021-2-28 15:51:52

SRRC系列型号命名规则


[*]系列型号命名举例如下:
[*]检测型号:NVR91118-W
[*]系列型号:NVR*******(“*”=0-9、A-Z、a-z、-、+或空格等任意字符,表示和设备性能相关特性,如塑胶面板外观、机箱颜色,图案,外壳材质等不同,不影响产品的电磁兼容特性及射频特性)

注意系列型号命名规则,必须遵循前面有相同代码,即,以上面为例的话,那个NVR就必须要体现。

曾工 发表于 2021-5-11 15:15:34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要求合并申请同系列产品(界定条件见附件3)证书的,申请人应提交同一系列产品型号命名规则和差异化声明,以及产品射频参数一致的承诺书。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同系列产品中的一个具体型号样品委托型号核准测试,测试合格的对该系列产品合并核发一张型号核准证,并在证书中标明同系列产品的型号命名规则,以及嵌入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及型号核准代码信息。

上款可以合并申请型号核准证书的同系列产品是指嵌入了无线局域网(含蓝牙)、公众移动通信终端(含NB-IoT、eMTC)“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的“信息技术类设备和家用电器类设备”同系列产品。

曾工 发表于 2021-5-11 15:18:33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变更申请材料要求


嵌入无线电发射设备模块的“信息技术设备和家用电器设备”产品目录


“同系列产品”的界定原则


官方原文: http://www.gov.cn/xinwen/2019-10/13/content_5439016.htm
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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