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avier 发表于 2014-8-5 23:12:29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简介

https://www.ilac.org/templates/ilac/assets/ilac_titlebar.jpg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operation,英文缩写仍为ILAC)的前身是1977年产生的国际实验室认可大会(International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nference,ILAC),其宗旨是通过提高对获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测和校准结果的接受程度,以便在促进国际贸易方面建立国际合作。1996年ILAC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其目标是在能够履行这项宗旨的认可机构间建立一个相互承认协议网络。ILAC互认协议的产生是22年努力工作的结晶。ILAC目前有100多名成员,分为正式成员、协作成员、区域合作组织和相关组织等。ILAC目标为:
  1) 研究实验室认可的程序和规范;
  2)推动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促进国际贸易;
  3)帮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实验室认可体系;
  4)促进世界范围的实验室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评审。
  ILAC多边承认协议(MRA)作用:
  ILAC通过建立相互同行评审制度,形成国际多边互认机制,并通过多边协议促进对认可的实验室结果的利用,从而减少技术壁垒。截止2006年,包括我国在内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成为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正式成员,并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为逐步结束国际贸易中重复检测的历史,实现产品“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奠定了基础。
  我国参与ILAC的有关活动情况:
  1996年9月包括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和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CIBLAC)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正式成立“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谅解备忘录(MOU),成为ILAC的第一批正式全权成员。
  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原CNACL和CCIBLAC分别签署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2003年2月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2002年7月在CNACL和CCIBLAC合并基础上成立的国家认可机构)续签了ILAC多边互认协议(MRA )。
  目前,CNAS已取代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继续保持我国认可机构在ILAC中实验室认可多边互认协议方的地位。
  ILAC联系方式:
  ILAC 秘书处地址: C/-NATA,7 Leeds Street, Rhodes, NSW,2138,Australia
  Fax: +61 2 9743 5311
  网址: www.ilac.org
  Email: ilac@nata.asn.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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