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与认可的区别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对认证与认可作了如下规定: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本条例所称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二、计量认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进一步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计量认证是法制计量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对检测机构来说,就是检测机构进入检测服务市场的强制性核准制度,即: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取得计量认证法定地位的机构,才能为社会提供检测服务。
三、国家实验室认可是与国外实验室认可制度一致的都是自愿申请的能力认可活动。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检测技术机构,证明其符合国际上通行的校准与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简单的来说:(1)认证:第三方对产品/服务、过程或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的程序。(2)认可:权威机构对某一组织或个人有能力完成特定任务做出正式承认的程序。(3)主要区别:①活动的主体不同;②活动的对象不同:③评价的内容不同;④开展活动的依据不同。
我在网络上看到了这样一句经典的话:“认可是自愿送死,认证是被迫致死的”,感觉这句够狠、够清晰。牛X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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