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现场评审活动
4.6.1 首次会议评审组长主持召开由评审组和实验室有关人员参加的首次会议,会议内容:a) 介绍评审组成员,宣布评审组成员分工;a)明确评审的目的、依据、范围和将涉及的部门(岗位)、人员;b)实验室负责人介绍实验室概况和主要工作人员及实验室评审准备工作情况;c) 确认评审日程表,明确提交现场试验结果的时间; d)介绍评审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强调评审的判定原则;e)强调公正客观原则,并向实验室做出保密的承诺;f)澄清有关问题,明确限制条件(如洁净区、危险区、限制交谈人员等);g) 实验室为评审组配备陪同人员,确定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所需资源。;h) 强调评审组成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实验室也不应支付评审员任何费用,若发现违反规定,一旦核实将对违反者进行处罚。涉及违法问题的,违反者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2 现场观察、完善评审日程表4.6.2.1 必要时,首次会议结束后,由陪同人员带领评审组进行现场观察。4.6.2.2 现场观察可根据实验室的规模,采用不同形式,对小型的、专业单一的实验室可统一进行,对大型的、综合类实验室也可分组或分专业领域进行。4.6.2.3 评审组长应控制现场观察的时间。4.6.2.4 现场观察后,必要时,评审组可进一步完善评审日程表,调整技术能力考核方式。4.6.2.5 对于有多场所或分支机构的实验室,在可能的情况下,评审组长应尽量到各现场进行观察。4.6.3 现场评审4.6.3.1 现场评审应根据《现场评审日程表》进行,对评审过程予以记录。4.6.3.2 技术能力的确认原则上应基于现场试验的结果和评审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尽量减小认可风险,选择适宜的确认方法进行确认。4.6.3.3 评审员在现场评审时应做到:a) 全程跟踪试验过程;b) 现场试验时应注意观察试验设备和试验环境;c) 对照试验用检测标准或校准规范,进行核查;d) 现场见证试验时应就相关技术问题对试验人员进行提问。4.6.3.4 现场评审时评审组应重点关注以下问题:a)针对实验室制订的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计划,核查其实施情况,并关注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b)测量不确定度的评估;c) 除标准方法以外的其它方法的确认;d)实验室内审和管理评审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e)管理评审形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f) 实验室对培训有效性的评价;g)实验室的环境设施;h)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情况,校准/检定证书有足够的信息量;i) 实验室质量控制的有效性。4.6.3.5 在现场评审时,不同的评审类型技术能力确认的方式不同。4.6.3.5.1 初次评审和扩大认可范围(包括认可变更中新增的内容),对被测对象所涉及的所有参数必须逐项确认,并且应尽可能的采用现场试验和测量审核(盲样测试)的方式确认。4.6.3.5.2 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可以将已获认可的技术能力按照最终公布格式进行整体确认,确认单元可以是产品/产品类别、项目(若干参数)和参数的任意一种,也可以是其组合。但对涉及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申投诉、变更及其他有疑义的技术能力,必须采用现场试验和/或测量审核(盲样测试)的方式进行重新确认。4.6.3.6 现场评审时,对于耗时较长的现场试验,评审员可结合试验关键点的操作、现场提问和现场演示的方式进行确认。例如某项试验样品前处理过程难度较大,操作复杂,样品处理完成后进行常规仪器测试,则评审员应主要见证其前处理过程。4.6.3.7 现场试验尽可能利用实验室正在进行的检测/校准活动,也可以采用实验室留样进行重复检测/校准。4.6.3.8 当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应考虑采用人员比对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4.6.3.9 当某项试验可在多台仪器设备上进行时,应考虑采用设备比对的方式进行考核。4.6.3.10 评审组不必要求实验室对所有的现场试验出具试验报告,评审员可根据情况,要求对部分现场试验出具报告,但应保留全部试验记录备查。4.6.4 (必要时),可以召开座谈会。4.6.5 评审组内部会在现场评审期间,评审组长应每天安排一段时间召开评审组内部会,交流当天评审情况,讨论评审发现的问题,了解评审工作进度,及时调整评审员的工作任务,组织、调控评审进程,必要时调整评审计划,对评审员的一些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应确定不符合项,写出不符合项报告,讨论评审结论,写成书面报告。4.6.6 与实验室沟通4.6.6.1 评审组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前,与实验室代表简要沟通当天的评审情况。4.6.6.2 在最后一次评审组内部会结束后,评审组应与被评审实验室领导进行充分沟通,听取被评审实验室的意见,需要时解答被评审实验室代表关心的问题或消除双方观点的差异。4.6.6.3 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在各分场所,评审组均应与实验室交换意见,通报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强调待各场所评审情况汇总后,统一开不符合项报告。4.6.7 末次会议4.6.7.1 末次会议前评审组应完成评审报告。4.6.7.2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内容至少包括:a)向实验室报告评审情况,对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加以说明,确认不符合项;b)宣布现场评审结论,提出整改要求及具体的整改验证日期,并声明在需要时,评审组还要回到评审现场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c) 说明评审的局限性、时限性、抽样评审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但评审组应尽量使这种抽样具备代表性,使评审结论公正和科学;d)实验室对评审结论发表意见并签字;e)介绍CNAS对认可实验室的有关管理规定。4.6.7.3 对于多场所实验室,各分地点实验室评审结束后,最终在总部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应尽量参加,至少各分组组长应参加。对于实验室方面至少应要求各分场所实验室主任参加最终的末次会议。4.6.8 后续工作4.6.8.1 评审组应指导实验室就实验室的认可项目在认可周期内参加能力验证的计划表进行调整,以增强其可操作性。4.6.8.2 评审组撤离现场前,应封存现场试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并将评审报告、附表和相应附件(见评审报告第九项)复印,留存实验室。4.6.8.3 评审组长应将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证书以及现场评审时实验室提供的文件、资料全部归还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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