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新项目评审程序
1 目的为保证开展新工作项目的质量,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开展新项目的评审。
新项目指从未开展过的检测项目,标准修订后的项目。
3 职责
3.1 由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新开展工作项目计划。
3.2 实验室负责相关新开展项目的试验工作,指定项目负责人、确定检验方法、编制检验实施细则及检验准备工作。
3.3 技术管理者负责新开展项目评审结果的核查验收。
3.4 由实验室主任审批并监督实施。
4 开展新项目的评审
4.1对从未开展过的新项目的评审
4.1.1对拟开展新检验项目,由实验室负责组织调研,收集资料,开展调查,提出新检测项目的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新项目的名称、项目意义、市场前景;
(2)适用范围;
(3)新标准技术分析表(包括检测项目、检测设备及仪器、辅助装备、标准物质、参考标准、检测环境条件);
(4)没有规定检验方法时,应尽可能选择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知名的技术组织或有关科学文献或杂志公布的方法。
(5)其它需说明内容。
4.1.2 技术管理者组织对新项目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报实验室主任批准后,通知承担新项目的检测室负责人作好评审前准备工作。
4.1.3评审通过后,新检验项目的评审记录及总结报告由综合业务部整理归档。
4.2标准修订后项目的评审。
4.2.1由办公室对修订后的标准进行评价,填写《标准变更技术分析》表,提交技术管理者组织评审。
4.3 承担检测项目的按照新的检测标准规定进行开展新项目评审的准备。
4.3.1承担新项目的应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检验人员学习、研究、掌握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原理和过程,熟悉设备仪器操作规程。
4.3.2对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和材料,按有关程序采购,配齐检验手段。个别非常用设备,可按有关程序组织分包检验。
4.3.3检验室负责人负责按检验过程组织试运行检验,由两名检验人员分别对同一样品进行检验,比较检验结果的一致性。试运行检验不得低于两次,并出具检验报告,必要时可组织比对验证工作。
4.3.4试运行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组织试运行检验。
4.4开展新项目评审的实施
4.4.1技术管理者组织对新项目评审。对提交的新项目方案,新标准技术分析表或标准变更技术分析表,以及试运行检验报告进行新项目评审。
4.4.2评审内容
(1) 检验方法的有效性;
(2) 环境条件、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要求;
(3) 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4) 试运行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5) 检验的不确定分析;
4.4.3评审人员应将评审内容填入“新项目评审记录表”中,形成评审意见报实验室领导批准。
4.4.4 未通过认证的项目,在开展检测工作中不使用认证标志,当采用尚未制定成标准的方法时,须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并签字认可。
5相关记录
5.1新检测项目申请表
5.2新检测项目评审报告
5.3新检测项目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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