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中国能效标识将新增两项产品类别
根据国家发改委、质监总局与认监委的 22 号联合公告,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纳入以下产品类别:1. 打印机暨传真机:适用于 220V、50Hz 且每分钟打印速度小于 70 页的打印机、传真机及印传合一的多功能事务机;此不含产品仅由电池或网络接口 (如 USB、IEEE1394 等) 提供电力之产品,或采用数字前端 (Digital Front-end, DFE) 等产品。(GB 25956-2010 提供打印机与传真机的能效最低限值)
2. 数字电视转接器 (视讯转换器/机上盒):适用于一般用途的数字电视接收器,其采用的电源供应器规格为 220V、50Hz,可包括数字有线电视接收器、广播卫星接收器及卫星接收器。(GB 25957-2010 提供数字电视转接器 (视讯转换器/机上盒) 的能效最低限值)
根据上述要求,相关产品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制造并输入中国时必须取得 CEL 核可并附上该标签,而在此生效日前制造的产品则须在 2013 年 1 月 1 日前完成能效标识的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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