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6 (CNAS-CL01-A0082023)
附表6(CNAS-CL01-A008:202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核查表6资源要求条 款 核 查 内 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
6.2 人员
6.2.2实验室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非相关专业应具备同等能力,具有相应的电磁兼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关的实践经验, 其中具有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低于50%。检测人员应经过必要的本领域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同时应满足特殊检测领域(例如:医疗检测领域)中对人员的相关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的检测技术工作经历。授权签字人在检测人员要求的基础上,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从事相关领域检测工作至少5年,并熟悉授权签字范围内的标准。
6.2.5检测实验室应保存所有在职人员的相关记录,记录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身份信息、学历和专业、培训记录、工作经历(履历)、聘用时间、岗位(或工作范围)及变化情况、离职信息、工作表现等。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CNAS-CL01-G001:2018中的相关规定。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根据所申请认可的业务范围和相应标准,除非方法标准有特殊要求,实验室应具备满足相应指标要求的试验场所:
—辐射骚扰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半电波暗室或全电波暗室;—骚扰功率检测应具备屏蔽室;—辐射抗扰度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混响室(混波室)或横电磁波室(TEM或GTEM小室)等;— 灯具辐射发射检测应具备大环天线系统(LLAS);—天线检测应具备开阔试验场或电波暗室或空口性能(OTA)暗室。
a)开阔试验场应满足以下要求:
— 开阔试验场应满足GB/T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中有关开阔试验场地物理特性、电特性和场地有效性的要求。
b)半电波暗室或全电波暗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 进行辐射骚扰测试时,半电波暗室或全电波暗室的场地电性能和有效性应满足GB/T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1-4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标准要求;— 进行频率在1 GHz以下的检测时,应按照GB/T 6113.104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至少每3~5年对归一化场地衰减进行测量验证,并保证归一化场地衰减满足±4 dB范围内;— 进行频率在1GHz以上的检测时,应按照GB/T6113.104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所得到的场地电压驻波比S VSWR,dB£ 6dB;— 屏蔽效能应满足屏蔽室屏蔽效能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在1 GHz ~6 GHz (或18 GHz)频率范围内满足屏蔽效能 > 80dB;
— 进行汽车零部件发射测试时,半电波暗室应按照GB/T 18655《车辆、船和内燃机 无线电骚扰特性 用于保护车载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要求进行ALSE性能确认;
—进行辐射杂散测试时,全电波暗室应按照YD/T 1483《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规定的场地确认方法,全频段归一化场地衰减的偏差在±4dB范围内;
— 进行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平面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17626.3的要求,并定期检查、确认;
— 进行汽车零部件辐射抗扰度测试时,按照GB/T 33014.2-2016《道路车辆 电气/电子部件对窄带辐射电磁能的抗扰性试验方法 第2部分:电波暗室法》标准要求,使用前向功率作为替代法场强的标定和试验的基准参数;
— 进行汽车整车辐射抗扰度测试时,电波暗室内的测试平面场分布均匀性应满足GB/T 33012.2。
c)屏蔽室应满足以下要求:—屏蔽室的屏蔽效能应能达到:频率范围 屏蔽效能 0.014 MHz~1 MHz >60 dB1 MHz~1000 MHz >90 dB — 屏蔽室的屏蔽效能至少每3~5年进行测量验证;— 电源进线对屏蔽室金属壁的绝缘电阻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2MΩ,依据标准GB/T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 第6部分:检验》;— 屏蔽室的接地电阻应小于4Ω,依据标准GB/T16895.23《低压电气装置 第6部分:检验》。
d)横电磁波室(TEM或GTEM小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横电磁波室(TEM或GTEM小室)应满足GB/T 17626.20《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横电磁波(TEM)波导中的发射和抗扰度试验》。
e)混响室(混波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混响室(混波室)应满足GB/T 17626.21《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混波室试验方法》标准要求。
f)专用电子、电气和机电设备及系统电磁兼容检测的测试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电磁兼容试验在屏蔽室内进行时,屏蔽室尺寸应足够大,以满足GJB 151B或GJB 8848的要求。当在屏蔽室内进行辐射发射和辐射敏感度测试时,屏蔽室内壁应敷设射频吸波材料,即要求采用局部安装吸波材料的屏蔽室(满足GJB 151B规定的要求)或电波暗室;— 现场试验场地应选择周围开阔的场地,受试设备或系统周边不应有高大建筑物和其它物体。现场试验场地情况和电磁环境电平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 进行电磁发射试验时,电磁环境电平应比规定的限值至少低6 dB。当在现场试验场地或外场进行试验时,若不能满足此条件,应在电磁环境电平处于最低点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识别并记录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背景信号,并评估其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g)大环天线系统(LLAS)应满足以下要求:— 进行灯具辐射骚扰测试时,大环天线系统(LLAS)应满足GB/T 6113.1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 第1-4 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 辐射骚扰测量用天线和试验场地》标准要求。
h)空口性能(OTA)暗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进行天线测试时,空口性能(OTA)暗室应满足YD/T 1484.1《无线终端空间射频辐射功率和接收机性能测量方法第1部分:通用要求》标准要求。
6.4设备
6.4.1实验室应配置正确开展EMC检测活动所需要的设备,参照附录A~S。
6.4.5实验室的检测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的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应满足GB/T 6113.101~104、106系列标准、GB/T 17626系列标准等所申请认可的检测对象(检测能力)及相应检测标准的要求。
6.4.7实验室宜参照附录A~S表格中的计量要求和校准周期,制定校准方案。
6.4.11对于影响测量结果的关键设备应确保其校准数据中包含的参考值或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包括测量接收机、人工电源网络(AMN)、不对称人工网络(AAN)、标准天线、接收天线、电场探头、高阻抗电压探头、电流探头、预置放大器、脉冲限幅器、功率吸收钳、发射测试用耦合去耦网络(CDNE)、磁场感应线圈等。
7过程要求
条 款 核 查 内 容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自查结果说明备注
7.7确保结果有效性
7.7.1对于影响测量结果的关键设备及系统,实验室应编制并实施有效的期间核查计划,包括传导发射和辐射发射测试系统的系统核查、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和浪涌抗扰度测试等的输出信号核查等。
7.8报告结果
7.8.2 (检测、校准或抽样)报告的通用要求
7.8.2.1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测量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校准状态;— 与被测设备有关的辅助设备名称、型号;—测试软件名称、版本号;—被测设备的连接图,配置及工作状态(运行的模式);—检测布置图;—检测布置照片;—限值及性能判据;—检测数据(和/或曲线图)。
7.8.3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3.1报告应包括检测环境条件(如ESD检测时环境温湿度等)。在非固定场所进行的传导发射及辐射发射测试(适用时),报告中应包括电磁环境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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