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发表于 2011-11-21 07:20:30

电磁兼容测试标准的标准体系

IEC、EN、TC77、SC77、CISPR等EMC标准的确立"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有两个平行的组织负责制定EMC标准,分别是CISPR(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和TC77(第77技术委员会)。CISPR制定的标准编号为:CISPR Pub. XX ,TC77制定的标准编号为IEC XXXXX 。

  关于CISPR:1934年成立。目前有七个分会:A分会(无线电干扰测量方法与统计方法)、B分会(工、科、医射频设备的无线电干扰)、C分会(电力线、高压设备和电牵引系统的无线电干扰)、D分会(机动车和内燃机的无线电干扰)、E分会(无线接收设备干扰特性)、F分会(家电、电动工具、照明设备及类似电器的无线电干扰)、G分会(信息设备的无线电干扰)。

  关于TC77:1981年成立。目前有3个分会:SC77A(低频现象)、 SC77B(高频现象)、 SC77C(对高空核电磁脉冲的抗扰性)。

  我国的民用产品电磁兼容标准是基于CISPR和IEC标准,目前已发布57个,编号为GBXXXX - XX,例如GB 9254-2008。

  欧盟使用的EN标准也是基于CISPR和IEC标准,其对应关系如下:

  EN55××× = CISPR标准, (例: EN55011 = CISPR Pub.11)

  EN6×××× = IEC标准, (例: EN61000-4-3 = IEC61000-4-3 Pub.11)

  EN50××× = 自定标准, (例: EN50801)

  我国军用产品采用的标准GJB是基于美国军标,例如GJB151A = MIL-STD -461D。

  按照不同电磁兼容标准在电磁兼容测试中的不同地位,可分为四级,分别是:基础标准、通用标准、产品类标准和专用产品标准。

  基础标准:描述了EMC现象、规定了EMC测试方法、设备,定义了等级和性能判据。基础标准不涉及具体产品。

  产品类标准:针对某种产品系列的EMC测试标准。往往引用基础标准,但根据产品的特殊性提出更详细的规定。

  通用标准:按照设备使用环境划分的,当产品没有特定的产品类标准可以遵循时,使用通用标准来进行EMC测试。对使设备的功能完全正常,也要满足这些标准的要求。
      ① 基础标准
      基础标准不涉及具体的产品,仅就现象、环境、试验方法、试验仪器和基本试验配置等给出定义及详细描述。这类标准不给出指令性的限值,以及对产品性能的直接判据,但它是编制其他各级电磁兼容标准的基础。属于基础标准范围内的标准例有:GB4365《电磁兼容术语》;GB/T6113《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GB/T6113.2《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和测量方法第二部分:骚扰和抗扰度测量方法》;以及如GB/T17626有关产品抗扰度测量的系列标准等。
      ② 通用标准
      通用标准给通用环境中的所有产品提出一系列最低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包括必须进行的测试项目和必须达到的测试要求)。通用标准中提到的测试项目及其试验方法可以在相应的基础标准中找到,而无须在通用标准中作任何介绍。通用标准给出的试验环境、试验要求可以成为产品族标准和专用产品标准的编制导则。同时对于暂时尚未建立电磁兼容性测试标准的产品,可以参照通用标准来进行其电磁兼容性能的摸底。
      ③ 产品族标准
      这是根据特定产品类别而制定的电磁兼容性能的测试标准。它包含产品的电磁骚扰发射和产品的抗扰度要求的两方面内容。产品族标准中所规定的试验内容及限值应与通用标准相一致,但与通用标准相比较,产品族标准根据产品的特殊性,在试验内容的选择、限值及性能的判据等方面有一定特殊性(如增加试验的项目和提高试验的限值)。
产品族标准是电磁兼容性标准中占据份额最多的一类标准。如GB4343、GB17743、GB9254、GB4824和GB13836分别是关于家用电器和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信息技术设备、工科医射频设备、声音和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测量及限值的标准,这些标准分别代表了一个大类产品对电磁骚扰发射限度的要求。
      ④专用产品标准
      专用产品标准通常不单独形成电磁兼容标准,而以专门条款包含在产品的通用技术条件中。    专用产品标准对电磁兼容的要求与相应的产品族标准相一致,在考虑了产品的特殊性之后,也增加试验项目和对电磁兼容性能要求作某些改变。与产品族标准相比,专用产品标准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更加明确,而且还增加了对产品性能试验的判据。对试验方法,应由试验人员参照相应基础标准进行。
      通用标准在电磁兼容标准体系中的地位
通用标准是针对通用的环境条件所提出的一系列电磁兼用最低要求。通用标准把环境分成两类:一类是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包含的场所有:居民住宅区,如高层和多层的民居;商业场所,如商店和超市;事务场所,如办公楼和银行;公共娱乐场所,如影院、酒吧和舞厅;户外公共场所,如加油站、停车场、娱乐场和运动中心;轻工业部门,如车间、实验室和服务中心等等)。
      另一类是工业场所(包含的场所有:工科医的射频设备;需要经常切换的大电感和大电容负载的场所;有非常大的电流流过,及因此而伴生很强的电磁场的环境等等)。
通用标准认定凡直接从公共电网以低压供电的场所属于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
产品的电磁兼容性包含了对产品本身工作时的电磁发射水平,以及产品的抗扰度两项要求。因此产品的电磁兼容测试标准同样有产品本身的电磁发射限值及抗扰度能力两个不同性质的标准。
考虑到通用标准把所有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工作环境划分为住宅、商业、轻工业与工业两个典型环境,因此通用标准实际上有四个分标准:
      GB/T17799.1《电磁兼容通用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17799.2《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GB/T17799.3《电磁兼容通用标准住宅、商业和轻工业环境的发射标准》GB/T117799.4《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的发射标准》
它们与国际标准IEC61000-6-1~IEC61000-6-4分别等同(上述国标部分己由国际标准转化完成并加以出版,部分尚在转化中)。
      总之,通用标准描述的环境覆盖了几乎所有民用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工作环境。
因此,通用标准中所提出的试验项目和限值将适用于绝大多数民用电气和电子产品对电磁兼容性的最基本要求。
所以我们通过了解通用标准也就了解了绝大多数电气和电子产品对电磁兼容的最基本要求。
这样,通用标准在电磁兼容标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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